(四)
为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开始了彻底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进程。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标志着土地政策的根本改变,即由抗战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分配给农民。《五四指示》指出:解决土地问题是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各地党委必须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必须坚决地站在农民方面实行土地改革,拥护农民一切正当的主张和正义的行动,批准农民获得和正在获得的土地。《五四指示》规定不可侵犯中农土地,整个运动必须取得全体中农的真正同情或满意,包括富裕中农在内;对富农和地主、地主中的大中小、恶霸非恶霸,应当有所区别,一般不动富农的土地;保护工商业,不可将农村中解决土地问题、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办法,用来反对工商业资本阶级;对开明绅士在运动中应谨慎处理,适当照顾。
《五四指示》发布后,各个解放区普遍开展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运动,到1947年2月,约占2/3的解放区基本解决了土地问题。据统计,各地获得土地的农民,晋冀鲁豫解放区有1000万人,占全区人口的1/3;东北解放区1500万人,占全区人口的1/2;晋绥解放区有100万人,占全区人口的1/2;苏皖解放区有1500万人。
土地改革的胜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保卫解放区、支援革命战争的积极性。到1946年10月,全解放区有30万农民参加了人民解放军,有300万至400万农民参加民兵或游击队。比如,晋冀鲁豫解放区获得土地的1000万农民中,有200万参加了民兵,另有10万青壮年加入主力部队参加战斗。事实证明,从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之日起,国民党反动派的丧钟已经敲响。(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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